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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9 19:58:04 股吧网页版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函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9

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们公司推荐的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回复,我会将予终止审查。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参与各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历史上的国有资本入股、退出过程程序是否合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是否真实,历次增资是否进行验资,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出资瑕疵情形,如存在瑕疵,是否采取整改措施,是否获得有权机关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历史上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清理是否彻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发行人控股股东菊乐集团为定向募集公司,请说明其设立、历次改制、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或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是否符合集体或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集体或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菊乐集团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并纳入监管;(5)发行人与外部股东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5的要求;(6)发行人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200人的情况及判断依据;(7)请发行人、中介机构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进行说明,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请说明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数量。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2)结合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否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如存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与该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额、占比;(2)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请结合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3)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4)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4、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多项商标、专利系继受取得。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疵、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2)相关商标、专利等权利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服务和产品;(3)受让取得专利、商标的最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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