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03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na Mate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 38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7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7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横店控股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可
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单位承诺不减持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就股
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
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
股份减持行为。
在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单位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股票有利润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
(4)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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