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1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有限公司),新纳有限公司系由集体企业横店集团荆江化工总厂(以下简称荆江化工总厂)改制而来,荆江化工总厂系由集体自筹的方式投资设立,于
1994 年 10 月 12 日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新纳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新纳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公司现持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147570809T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8,000.00 万元,股份总数 3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硅材料及制品、橡胶材料及制品、陶瓷材料及制品、金属与非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不含电镀)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二氧化硅、电子陶瓷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一届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浙江新纳陶瓷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陶瓷)、福建正盛无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盛无机)和四川新纳中橡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中橡)等 9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之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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