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 8
一、保荐结论...... 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9
四、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10
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2
六、发行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13
七、风险因素...... 13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8
九、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24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24
十一、关于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中介行为的说明...... 25
十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何少杰、马齐玮作为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魏宇方舟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毛宗玄、徐海霞、魏炜、盛凯帆、沈力纬、李嘉俊为项目经办人员。
保荐代表人情况如下:
何少杰: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先后参与了曼卡龙创业板 IPO、台华新材可转债、恒逸石化可转债、浙江交科可转债、汉嘉设计重大资产重组、浙商中拓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马齐玮:男,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或负责了比依股份、德昌股份、海波重科、泰瑞机器、悉地设计等 IPO 项目,东睦股份、思创医惠、宏华数科非公开发行项目,攀钢钒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睦股份股权激励项目,宁波中百要约收购等项目。
项目协办人情况如下:
魏宇方舟: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景业智能科创板 IPO 项目。
三、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na Mate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38,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立荣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12 日
住 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 388-9 号
电 话:0579-86768600
传 真:0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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