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2
关于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46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纳科技”、“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问询函进行回复,请 予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目录
目录...... 2
一、关于行业地位 ...... 3
二、关于历史沿革 ......11
三、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要客户 ...... 16
四、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 46
五、关于毛利率 ...... 80
六、关于期间费用 ......119
七、关于应收账款 ...... 131
八、关于存货 ...... 140
九、关于内控不规范情形 ...... 158
十、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172
十一、其他事项 ...... 179
一、关于行业地位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主要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二氧化硅、电子陶瓷等。在二氧化硅行业,发行人是国内二氧化硅产销规模排名前三的厂商;在电子陶瓷行业,发行人是国内主要的氧化铝陶瓷基板生产企业,市场份额居国内行业前列。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在二氧化硅行业是规模排名前三的厂商的判断依据,在电子陶瓷行业市场份额居国内行业前列的判断依据。
(2)结合国内二氧化硅、电子陶瓷行业规模及所处阶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细分业务涵盖范围、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在二氧化硅行业是规模排名前三的厂商的判断依据,在电子陶瓷行业市场份额居国内行业前列的判断依据
1、二氧化硅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出版的《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2 年版)》,2021年全国 5 万吨以上规模的二氧化硅企业有 18 家,发行人在国内二氧化硅行业规模排名第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能力 企业性质
1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3.00 民企
2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8.00 民企
3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0 民企
4 福建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13.50 民企
5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 13.00 民企
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0 民企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能力 企业性质
7 索尔维白炭黑(青岛)有限公司 11.50 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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