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0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关于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天波信息”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 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此外,辅导机构也协调安排了公司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杨华伟、刘旺梁、蒋奇组成,杨华伟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其中,杨华伟、刘旺梁均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以上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天波信息 5%以上股东(若股东为机构则为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3 年 3 月 15 日,天波信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广东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2023 年
3 月 23 日,广东证监局对辅导备案予以确认,因辅导备案日距 2023 年第一季度
末不足 30 日,故将此期间情况并入第二季度报告,天波信息本期辅导期为 2023年 3 月 23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联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采取现场和线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导工作,采用面谈、电话会议等方式与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就各中介机构及公司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确定整改方案。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通过组织自学、讨论交流等学习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系统的证券市场法规知识培训,帮助辅导对象理解、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对发行人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通过资料搜集、访谈等尽职调查手段,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等方面进行核查,并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或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使得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
辅导对象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仍需持续加强。
2、解决情况
通过本期辅导工作,上述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所提升,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所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需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2、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已会同会计师、律师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细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杨华伟、刘旺梁、蒋奇。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 IP……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