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裕铁信”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上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吴宗博、许宁、靳朝晖、李昕、王伟夫、王伟、詹萍、陈思七,由吴宗博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吴宗博因工作原因调任东方投行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减少一名,保荐代表人由吴宗博、许宁变更为王伟夫、王伟。上述人员调整后,辅导小组人员变更为:许宁、靳朝晖、李昕、王伟夫、王伟、詹萍、陈思七,由王伟夫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均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胜任中裕铁信的辅导工作,上述参与辅导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经友好协商,公司终止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变更审计机构不影响辅导工作开展。除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外,公司其他辅导中介机构保持不变,相关协议继续有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2、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答疑等方式与辅导对象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中裕铁信的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的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确保辅导对象对于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2、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持续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开展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历史沿革、合法合规经营、公司治理、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尽职调查;通过文件核查、走访、函证、资金流水核查、网络核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重方式,进一步了解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辅导对象业
绩的影响,协助辅导对象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辅导对象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辅导对象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5、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规划,经综合审慎考虑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在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材料。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变更前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变更后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桥梁隧道配套产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变形高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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