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8
关于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裕铁信”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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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导人员
上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吴宗博因工作原因调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母公司东方证券。上述人员调整后,辅导小组人员变更为:王伟夫、许宁、靳朝晖、李昕、王伟、詹萍、陈思七,由王伟夫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保荐代表人由吴宗博、王伟夫变更为王伟夫、王伟。
本辅导期内,东方证券完成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东方证券,吴宗
为:吴宗博、王伟夫、许宁、靳朝晖、李昕、王伟、詹萍、陈思七。
截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东方证券正式员工,均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胜任中裕铁信的辅导工作,上述参与辅导的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东方证券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大成律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共同参与了中裕铁信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
2、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答疑等方式与辅导对象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中裕铁信的第三期上市辅导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的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确保辅导对象对于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2、辅导工作小组对中裕铁信继续开展全面现场尽职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并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收集、核查并系统分析辅导对象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同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本辅导期内,东方证券作为中裕铁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会同北京大成律师以及中审华会计师就中裕铁信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进行回复,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同意
挂牌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中裕铁信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中审华会计师共同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发行上市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五)其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 号),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
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
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今后将由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并开展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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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经过前期辅导,中裕铁信已经建立起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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