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关于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5〕10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导”“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报告”),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报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 2
1.关于主要产品 ...... 3
2.关于核心技术 ...... 22
2.1 关于核心技术先进性...... 22
2.2 关于发行人技术来源...... 47
3.关于成长性 ...... 74
4.关于控制权 ...... 104
5.关于收入 ...... 151
6.关于客户 ...... 180
7.关于成本及毛利率 ...... 203
8.关于采购及存货 ...... 218
9.关于供应商 ...... 236
10.关于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 264
11.关于长期资产 ...... 280
12.关于募投项目 ...... 300
13.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负债 ...... 313
14.关于现金流和资金流水 ...... 322
15.关于出资瑕疵 ...... 329
16.关于股东股权 ...... 346
17.关于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 ...... 364
18.关于诉讼 ...... 382
19.关于信息披露 ...... 387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389
1.关于主要产品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产品是以稀土钡铜氧 REBCO 为基础制备的第二
代高温超导带材,2024 年收入占比为 97.80%;我国高温超导材料行业部分生产商产 品性能与国外同类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部分技术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 第二代高温超导带材以哈氏合金基带为基底,以多种金属或金属氧化物为靶材,使用 离子束辅助沉积镀膜、脉冲激光沉积镀膜和磁控溅射沉积镀膜等方式,在基带上生成 多种不同功能的膜层;生产线需要配置精密度高、稳定性好的高端生产装备 ;(3) 行业上游国际上缺乏整套装备供应商,部分装备零部件或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生产 成本高且可能面临国际技术竞争和技术限禁等;(4)公司自主研发,自行设计、组 装及调试建成高精密生产线,部分原材料与零部件通过进口取得。
请发行人披露:(1)超导材料发展历史及目前全球研究、生产、应用和产业化 进展,各类超导材料的功能性能、制备难度、下游应用领域、使用寿命和价值量占比、 使用效果和成本、商业化情况等,高温超导材料不同技术路线的对比情况、未来发展 趋势,是否存在下一代高温超导材料,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或迭代的可能;(2)发行人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对高温超导材料的技术路线、 性能及技术门槛的要求,与发行人产品性能特征、先进性的匹配关系;(3)第二代 高温超导材料的研发、生产难度的具体体现,生产线需要配置的主要生产设备,产品 关键性能是否主要依靠原材料、零部件或生产设备实现;(4)发行人原材料、核心 零部件自产及外购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发行人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生产 装备等情况,说明是否构成进口依赖,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