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4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2)第 08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收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5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问询函所提及的财务事项,我们对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奉天电子”)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本说明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万元。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3、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第二轮问询问题的回复,发行人两个专门事业部的研发工作则主要与整车厂协同、交互研发,分别侧重于电源类产品和热管理类产品,产品成熟程度相对较高、主要是产品升级和迭代工作;支持两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发、质量改进和风险分析和管控等。
请发行人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的相关规定,分析说明
产品事业
部相关费用均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所研发项目是否对应特定产品。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2-8 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
会计处理”的相关条款: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对于履行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规定如下表:
判断条件 适用准则 会计处理
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 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 最终计入营业成本
无法用于其他合同 本的规定
企业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无形资产准则 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
出资本化
进一步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相关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两大研发事业部参与的研发活动按研发项目类别可分为“技术开发服务类项目(对应为收费项目)”和“交互式研发项目(对应为不收费项目,无具体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技术开发服务类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这两个研发事业部参与的“技术开发服务类”项目,符合“监管指引-会计类第 2 号”2-8 定制化产品业务概念,即“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公司已按照“监管指引-会计类第 2 号”的要求,将此类技术开发服务类项目的研发投入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两大事业部就此类技术开发服务类项目投入的研发成本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技术开发收入 470.00 256.08 116.84 87.73
技术开发成本 168.78 91.40 38.29 43.32
其中:热管理事业部 127.50 66.67 37.13 42.93
电源事业部 - 24.73 - -
二、交互式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这两个研发事业部参与的交互式研发系为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研发,存在以下特点:其一,此类交互式研发活动一般都未与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协议,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二,这些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大多具有通用性,公司能够控制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