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0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提交辅导备案申请时,东方投行委派朱伟、陆郭淳、杨伦、陈若峰、孔云飞组成辅导小组,由朱伟担任组长。本辅导期内,杨伦、孔云飞因工作职务调整,不再担任本辅导小组成员。
以上项目组成员均拥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且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方投行依据《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备案
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5 日,本辅导期(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本期辅导主要采用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现场实地考察、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辅导方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集中学习和培训,对奉天电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培训,确保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辅导工作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制定了年度监盘计划,并对辅导对象进行年度监盘。
3、辅导工作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走访,了解辅导对象的销售、采购情况。
4、辅导工作小组核查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阅辅导对象三会文件,核查辅导对象机构设置合理性,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5、辅导工作小组查阅公司、子公司工商档案,核查公司历史沿革及产权关系。
6、辅导工作小组同公司讨论形成募投项目初步方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对于仍有待完善的部分,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交流,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并制定了整改计划,要求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公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进而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对此,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防疫政策,加强并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公司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及产品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原客户关系并努力拓展新客户,积极开拓业务。随着国内外疫情防控政策逐渐放宽,公司将以更加积极向上的态度迎接经济复苏、提升业绩。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成员预计为:朱伟、陆郭淳、陈若峰,
其中朱伟继续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东方投行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就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2、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并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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