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3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仍为朱伟、陆郭淳、陈若峰,由朱伟担任组长。
以上项目组成员均拥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且均为东方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3 年 1 月-3 月。
本期辅导主要采用组织自学、现场实地考察、会议讨论、电
话沟通等辅导方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并为其提供解疑答惑,加强其对全面注册制下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2、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上下游市场变化和行业未来预计发展态势,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整体规划上市进度。
3、辅导工作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函证,了解 2022 年度辅导对象的销售、采购情况,并协助辅导对象编制 2022 年年度报告。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阅辅导对象三会文件,核查辅导对象机构设置合理性,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5、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督促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
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次辅导期内,公司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进而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
随着国内外疫情防控政策逐渐放宽,公司将以更加积极向上的态度迎接经济复苏、提升业绩。本辅导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及下游客户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整车销量下滑,公司业绩亦低于预期。对此,一方面,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原客户关系并努力拓展新客户,积极开拓业务。另一方面,公司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及产品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改善并提升未来的业绩表现。在人员配备方面,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原客户关系并努力拓展新客户,积极开拓业务。
辅导小组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将继续完善财务核查工作,协助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控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成员预计为:朱伟、陆郭淳、陈若峰,其中朱伟继续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东方投行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就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2、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并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3、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自我考核评估,协助公司做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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