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0
1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拟申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辅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
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仍为朱伟、陆郭淳、
陈若峰,由朱伟担任组长。
以上项目组成员均拥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且均为东方投行
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
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
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3 年 4 月-6 月。
本期辅导主要采用组织自学、现场实地考察、会议讨论、电
2
话沟通等辅导方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并为其提供
解疑答惑,加强其对全面注册制下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2、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上下游市场变化和
行业未来预计发展态势,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整体规划上市进度。
3、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 2022 年度的销售、
采购情况,协助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并协
助出具相关专项意见。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阅辅导对象三会文
件,核查辅导对象机构设置合理性,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
5、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
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
未来发展计划,并督促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
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
的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
3
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次辅导期内,公司因下游整车销量下滑影响,公司业绩低
于预期。 辅导机构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及经营环境
变化,并结合 2022 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分析,与公司进行充分沟
通并提出了持续改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继续督促公司根据
业务模式及自身经营状况继续完善相应财务、业务等管理体系及
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了项目申报进度。 后续本辅
导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及下游客户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受市场复苏及公司提振业绩的相关措施影响,
公司业绩有所改善,但仍低于预期。对此,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
措施维护原客户关系并努力拓展新客户,同时不断提升技术能力
及产品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改善并提升未来的
业绩表现。
辅导小组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将继续完善财务核查工作,协
助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进
一步提高内控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成员预计为:朱伟、陆郭淳、陈若峰,
其中朱伟继续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东方投行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
4
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就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2、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并督促辅导对
象继续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3、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自我考核评估,协助公司做好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三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