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一年六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朱伟、谭轶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7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13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4
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的核查......19
五、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19
六、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19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8
第四节 其他事项说明 ...... 32
一、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32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2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光大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本发行保荐书 指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司、奉天电子、发行人 指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暂行规定》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度
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
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 指
为
A 股 指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定朱伟、谭轶铭作为本次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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