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4 06:08: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原辅导人员朱槺尧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同时为更好履行辅导义务,辅导机构增加孔云飞、杨伦为辅导人员,辅导小组增至 10 人,为朱伟、陆郭淳、谭轶铭、王亚枭、陈若峰、王秋蕾、任健平、黄龙跃、孔云飞、杨伦,由朱伟担任组长。

以上项目组成员均拥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且均为东方证券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4 年 10 月-12 月。

本期辅导主要采用组织自学、辅导授课、实地考察、会议讨论、电话沟通、访谈、现场尽调等辅导方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并为其提供解疑答惑,加强其对全面注册制下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2、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上下游市场变化和行业未来预计发展态势,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整体规划上市进度,并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3、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的销售、采购情况,协助公司做好 2024 年年终盘点工作和年审准备工作。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阅辅导对象三会文件,核查辅导对象机构设置合理性,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5、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督促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次辅导期内,受市场复苏及公司提振业绩的相关措施影响,公司业绩明显提升。辅导机构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及经营环境变化,并结合 2024 年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持续改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继续督促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及自身经营状况继续完善相应内控财务、业务等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进项目申报进度。后续本辅导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及下游客户情况。

此外,辅导小组关注到公司部分股东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代持股份合计 12.8 万股。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均已解除,并已通过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及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股份代持及解除未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未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发生较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主要问题:本辅导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相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增长。随着公司业务未来持续发展,加之 IPO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人员素质、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管理与运营难度增加。

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提高管理与运营水平、加强管理团队及中层骨干的梯队建设,辅导小组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将继续协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外销业务占比相对较高

主要问题:本辅导期内,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拓展,公司对美国通用、斯特兰蒂斯、德国大众等国外知名整车厂的收入增长较多。一方面,外销业务对公司运营管理和财务内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