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仍为朱伟、陆郭淳、谭轶铭、王亚枭、陈若峰、王秋蕾、任健平、黄龙跃、孔云飞、杨伦,由朱伟担任组长。
以上项目组成员均拥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且均为东方证券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5 年 1 月-3 月。
本期辅导主要采用组织自学、实地考察、会议讨论、电话沟通、访谈、现场尽调等辅导方法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并为其提供解疑答惑,加强其对全面注册制下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2、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上下游市场变化和行业未来预计发展态势,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整体规划上市进度,并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3、辅导工作小组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的销售、采购情况,协助公司做好 2024 年年终盘点工作和年审工作。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阅辅导对象三会文件,核查辅导对象机构设置合理性,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5、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的规则指引,核查辅导对象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督促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
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已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辅导对象已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东方证券将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东方证券将会持续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协助发行人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使其得到有效的执行,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及治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成员预计为朱伟、陆郭淳、谭轶铭、王亚枭、陈若峰、王秋蕾、任健平、黄龙跃、孔云飞、杨伦,其中朱伟继续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东方证券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
况,督促辅导对象就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2、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并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学习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
3、实施尽职调查工作,采用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函证、访谈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梳理;
4、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自我考核评估,协助公司做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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