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3]1446 号
关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象、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信证券与川金象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
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完成了川金象的辅导备案。川金象的本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二)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前次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时,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翟程、李博、李艳萍、李易霖、陈思贤、周申豪、钟涛、黄成希、卢坤豪、宋瑞鑫,其中翟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在本阶段辅导期间,因工作安排调整等原因,宋瑞鑫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翟程、李博、李艳萍、李易霖、陈思贤、周申豪、钟涛、黄成希、卢坤豪,其中翟程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上述辅导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3、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刘浒、唐琪。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东超、李华静。
(三)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川金象上市工作小组
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公司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召集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完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辅导协议》,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进一步强化财务规范性
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甄别财务方面重点关注问题,对须予以规范的事项,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同时,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财务报告、凭证抽查以及对川金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了核查印证。
2、持续进行业务与技术核查
对公司的业务开展模式和经营状况进行核查以及持续跟踪,对公司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持续补充核查,对公司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进行持续跟踪。
3、监督公司持续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在前期对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公司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的基础上,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制度,对执行中遇到的各项问题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信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就经销商核查、第三方回款等财务核查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组织结构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中信证券拟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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