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5]2 号
关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象、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信证券于 2023 年2 月 15 日与川金象签署的《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
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及 2024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四
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信证券与川金象于2023年2月15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完成了川金象的辅导备案。川金象的本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李艳萍、李博、侯建雷、陈思贤、黄成希、楼上,其中李艳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上述辅导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3、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唐琪。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东超、欧阳立华。
(三)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方式
本次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川金象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
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中信证券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川金象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川金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3、采用现场会议、腾讯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直接进行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辅导协议》《辅导协议补充协议》,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主要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川金象及其股东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相关工作,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3、监督公司持续完善并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会同中介机构对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公司在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的基础上,监督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各项制度,对执行中遇到的各项问题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信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就套期保值业务、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中信证券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中信证券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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