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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6〕865 号

关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象、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信证券于 2023 年2 月 15 日与川金象签署的《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
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及 2024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四
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中信证券与川金象于 2023 年2 月15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完成了川金象的辅导备案。川金象的本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
辅导期)。

(二)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中信证券作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组建了川金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李艳萍、李博、杨家旗、柳博元,其中李艳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上述辅导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3、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杨雨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东超、欧阳立华。

(三)本次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川金象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
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中信证券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与川金象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川金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3、采用现场会议、腾讯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直接进行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意见和建议;

4、通过法规体系梳理研习、典型案例深度解析等多样化学习形式,助力辅导对象核心管理团队系统性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与法律法规理解运用能力。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辅导协议》《辅导协议补充协议》,本辅导期内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对公司提升内部管理等事项提出方案和建议,川金象及其股东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相关工作,帮助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并实际有效执行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针对内控体系建设的持续优化需求,辅导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查漏补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控流程的落地执行,加强内控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有效运行。

2、公司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理解仍需进一步加强

通过前期辅导,公司管理层等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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