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5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及 2023 年 1-6 月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5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公司资产负债表 9-10
公司利润表 11
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6
财务报表附注 17-14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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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3)第 441A027837 号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科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陕西瑞科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陕西瑞科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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