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4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陕西瑞科”)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郭昱、张鹏、陈秋静、钟诚、李建国、冯洪泉、冯姜寅钦、周耀飞、蔡其龙,其中郭昱为项目负责人、组长。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辅导工作小组新增一名辅导人员冯洪泉。
新增辅导人员简历如下:
冯洪泉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2023 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开展专项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陕西瑞科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在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国信证券主抓并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法律法规培训
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相关指引,帮助辅导对象及时、深入了解发行上市有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增强规范运作及投资者保护意识。
2、口碑声誉调查
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碑声誉情况,就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背信失信、潜在风险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督促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重大口碑声誉问题。
3、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辅导人员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进一步梳理完善辅导对象内部控制流程;核查主要关联方、董监高及核心岗位人员银行流水;补充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深化收入、成本等财务核查相关工作。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财务内控、三会制度规范等问题。对辅导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2023 年业绩经营情况
辅导对象贵金属催化剂的主要原料为钯,贵金属通常占产品成本的 95%以上。钯等贵金属价格受全球货币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地缘政治冲突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价格波动程度高,对辅导对象业绩影响较大。2023 年主要贵金属原材料钯的市场价
格超预期持续下行,自 2023 年初约 400 元/克下跌至 2023 年末
约 265 元/克,下跌跌幅超过 30%,导致辅导对象 2023 年营业收
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
2、拟申报板块、时间变更情况
2023 年 6 月 21 日,辅导对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材料;2023 年 6 月 29 日,
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39 号);后续辅导对象协同我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进行了回复。基于对上市战略的调整,2024 年 2 月26 日,辅导对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议案》。2024年 3 月 7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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