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陕西瑞科”)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郭昱、张鹏、陈秋静、钟诚、李建国、冯洪泉、冯姜寅钦、周耀飞、蔡其龙,其中郭昱为项目负责人、组长。辅导人员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沟通、专题讨论、开展专项尽职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
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陕西瑞科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在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国信证券主抓并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经营合规、内控及财务规范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及梳理,与辅导对象保持良好沟通,了解辅导对象辅导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口碑声誉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财务核算水平、提高运营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重大口碑声誉问题。
2、督促学习最新政策规范
辅导小组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帮助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了解最新发行上市动态,深化对信息披露、发行承诺等方面责任与义务的认知,关注公司社会责任,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法制意识与诚信意识。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财务内控、三会制度规范等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经营业绩仍然面临贵金属价格下行压力
钯金属的需求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工业及珠宝等领域。由于燃油汽车行业对钯的需求明显疲软,且国际货币政策对钯价亦有不利冲击,自 2023 年上半年以来,辅导对象主要贵金属原材料钯的市场价格下行,钯金属不含税市场价格从2023
年初约 400 元/克下跌至 2023 年末约 265 元/克,跌幅超过 30%。
2024 年上半年,钯金属市场价格继续呈下行态势,2024 年三季度,随着国际货币政策的变化,钯金属市场价格有所企稳回升。
辅导对象密切关注贵金属价格走势,制定相关风险管理策略,不断拓展业务并严格控制库存规模以加速存货周转,减少贵金属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2、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补充、更新
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署了包含回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相关协议,且部分协议中的回购权已经触发。辅导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与上述股东沟通相关协议的补充、更新事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包含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补充、更新
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推进包含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补充、更新事宜。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尚未有股东向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张行使股份回购权。
辅导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落实协议补充更新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合规性。
2、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
辅导对象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与其业务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各项细分业务合规运行,但内控制度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需跟随公司业务发展、市场政策制度更新进行持续优化与提升。
辅导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自身情况,继续协助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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