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关于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陕西瑞科”)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积极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郭昱、张鹏、陈秋静、钟诚、李建国、冯洪泉、冯姜寅钦、周耀飞、蔡其龙,其中郭昱为项目负责人、组长。辅导人员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专题讨论、现场核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
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陕西瑞科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在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国信证券主抓并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增强辅导对象高质量发展意识
辅导小组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帮助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掌握最新资本市场政策,了解上市申报受理及审核的最新动态,助力辅导对象及时把握资本市场新规,提升合规意识、法制意识与诚信意识,增强辅导对象高质量发展意识,从而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对陕西瑞科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了更加全面的梳理并收集相关工作底稿。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业绩、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督促其不断加强内控意识并完善内控制度。助力辅导对象内控制度执行、财务管理水平的优化与提升,进一步夯实综合竞争实力。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议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会议等方式,按照辅导进度及监管审核要求,就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更新、存货盘点、供应商及客户函证和走访等事项等进行了讨
论,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明确了后续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及时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与辅导小组保持良好的配合,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包含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补充、更新
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署了包含回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相关协议,且部分协议中的回购权已经触发。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在持续推进与相关协议的补充、更新等事宜。
2、业务规模及贵金属使用量增长,辅导对象面临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辅导对象主要使用钯等贵金属作为原材料,随着近年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增,辅导对象的贵金属使用量不断增加。2024 年,贵金属钯市场价格在经历前期持续下行后,价格略有企稳,但仍不排除继续下跌之风险。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关注价格走势,拓展风险管理策略,同时加速存货周转,以应对业务量增长伴生的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跟进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更新事项
辅导对象与部分投资方仍在积极沟通,包含股东特殊权利条
款协议的补充、更新事宜在持续推进中。
辅导小组将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持续关注上述事项最新进展,督促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落实协议补充更新工作。
2、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
辅导对象结合自身具体的业务模式,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运营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但内控制度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需跟随公司业务发展、市场政策制度更新进行持续优化与提升。
辅导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自身情况,继续协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将内控制度全面融入公司日常运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仍将由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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