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申报会计师回复意见(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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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7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仪”、“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注: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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