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仪”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招商证券参加辅导的人员包括:吴宏兴、孙越、王越、刘泽、汪军鹏、周天瑶、樊非凡、谈银坤、王昭阳、张楚仪、田芳源、王奕博,其中吴宏兴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本期辅导工作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期辅导工作的重点,并采用中介机构专题研讨、法规自学等形式,对辅导对象开展了有计划、多层次、全方位的辅导工作。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改善规范运作的过程中及时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协助其分析并解决相关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1)持续开展财务核查及分析工作,包括财务凭证抽查、补充穿行截止性测试、对回函及差异原因进行确认并取得支持性凭证等事项。
(2)对公司私募基金股东进行核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及查阅私募基金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其备案登记情况;核实最近 12 个月通过大宗交易入股
的股东情况,通过访谈及查阅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形式确认其入股背景、定价依据等情况。
(3)向公司介绍了有关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募投项目选址等内容提出了建议,并与公司共同讨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积极商讨及协助解决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3、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进一步提升发行人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及规范性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加了公司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律师、会计师对公司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对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等。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高效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招商证券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尽职调查,就发现的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辅导对象根据中介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了相应规范,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经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招商证券将继续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将持续、严格地按照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帮助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招商证券将继续安排吴宏兴、孙越、王越、刘泽、汪军鹏、周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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