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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4


关于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2021 年第三季度)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项目组成员包括王建刚、王吉庆、杜明星、杨志新、周曲艺、岳梦然、宋智文、杨芥舟、崔鸷组成,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本期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9月30日。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辅导机构项目组采用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辅导对象现场集中答疑、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并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函证盘点、搜集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上述基础上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要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政策,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确信上述人员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对公司的设立、历次演变、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规范;
3、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5、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进行规范;

6、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8、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结构,并规范运行;

10、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项目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辅导机构的尽职调查和辅导规范,公司前期存在的问题包括客户及供应商走访核查、股东信息穿透核查、知识产权核查及相关政府部门无违规证明的取得等事项均已完成或解决。

但公司内部控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和了解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下一步辅导机构项目组将采取“集中授课、对口衔接、个别答疑、考试巩固、提出问题、督促整改、组织协调”等多种方式,持续指导和督促发行人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辅导机构项目组将积极开展下一步的辅导计划。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与本期无变化,辅导人员通过现场尽职调查、组织公司管理层访谈等方式,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梳理及整改规范,积极开展财务核查工作、业务规范性核查工作、合法合规性核查工作,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
规划等问题进行探讨与论证,辅导公司完善财务、业务及法律上的规范性问题。

辅导机构项目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继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辅导培训,增加其有关发行上市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督促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并与公司配合开展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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