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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6 15:40:22 股吧网页版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6



关于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3-5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33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晶光电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业绩及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7.6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3.82%。发行人解释称主要系疫情导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人员到岗、产能利用率等受到影响。同期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聚飞光电营业收入下降 12.75%,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1.76%,下降幅度显著低于发行人。

(2)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9.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
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8.97%;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6.20%。

(3) 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2 亿元-1.4 亿元,同比增长

64.07%-91.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1,400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请发行人:

(1) 分析并披露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下
滑幅度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2) 披露 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数据,分析与 2019
年第四季度同比、与 2020 年第三季度环比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0 年 12
月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结转成本和费用的情形。

(3) 结合可比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以及 2020 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 结合主要客户在手订单情况及可比公司、下游主要客户 2021 年第一季
度业绩预计情况,分析并说明预计发行人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产品与手机出货量是否匹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是否
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结转成本和费用的核查程序、结论。(审核问询函第 1题)

(一) 分析并披露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下
滑幅度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 2020 年 1-6 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下滑幅度与同行
业总体业绩变动情况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1-6 月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9 年同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具体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020 年 1-6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同比变动比例 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比例

聚飞光电 -12.75 -1.76

国星光电 -19.75 -79.07

木林森 -24.07 -204.78

芯瑞达 -11.78 -15.99

瑞丰光电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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