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16 15:40:25 股吧网页版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6


关于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2021 年 4 月

关于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334 号)已收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的问题 宋体(加粗)

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 2020 年业绩及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4

2、关于收入......20
3、关于客户......33
4、关于存货......43
5、关于毛利率......58
6、关于背光灯条模组业务......67
7、关于采购......78
8、关于现金分红......86
9、关于技术来源......92
10、关于股东信息核查......97

1、关于 2020 年业绩及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7.68%,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3.82%。发行人解释称主要系疫情导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人员到岗、产能利用率等受到影响。同期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聚飞光电营业收入下降 12.75%,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1.76%,下降幅度显著低于发行人。

(2)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9.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
额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8.97%;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6.20%。
(3)发行人预计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2 亿元-1.4 亿元,同比增长
64.07%-91.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1,400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下
滑幅度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披露 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数据,分析与 2019
年第四季度同比、与 2020 年第三季度环比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0 年 12
月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结转成本和费用的情形。

(3)结合可比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以及 2020 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结合主要客户在手订单情况及可比公司、下游主要客户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分析并说明预计发行人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产品与手机出货量是否匹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是否存
在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结转成本和费用的核查程序、结论。

回复:

一、分析并披露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下
滑幅度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二·(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1、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下滑幅度与行
业变动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1-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