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接受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山源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江志强和孙逸然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根据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4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4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8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8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10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五、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说明 ......14
六、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査结论 ......22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22
八、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査结论 ......23
九、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23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4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保荐机构名称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江志强、孙逸然作为山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江志强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瑞博生物科创板 IPO、友车科技科创板 IPO、星环科技科创板 IPO、芯朋微非公开发行、本钢板材公开发行可转债、南京港重大资产重组、新能泰山重大资产重组、紫光国微公司债、广发证券公司债、光大证券公司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孙逸然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景嘉微创业板 IPO、
博睿数据科创板 IPO、瑞博生物科创板 IPO、星环科技科创板 IPO、友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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