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0 21:02:21 股吧网页版
3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3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引言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山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编报规则 12 号》《执业细则》《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山源科技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已于2023 年 6 月出具了《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和《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
见书”);针对深交所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010261 号《关于上
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本所律师于 2023 年 9 月出具了《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针对《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的事项涉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需要补充和更新的内
容,本所律师出具了《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针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的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或变化的重大事项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补充的事项,本所律师出具了《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前述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现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深交所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4]010005
号《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二、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原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的定义与简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与原法律意见书和原律师工作报告相同含义。

第二节 正文

问题 2. 关于股东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0 年 2 月山源科技拟申请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为符合创新层关于合
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 人的条件,发行人股东向十余名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自然人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说明对自然人股东间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方式及其充分性、相关核查结论。

回复:

(一)对自然人股东间是否存在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方式及其充分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2 月山源科技拟申请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为符合
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