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山源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山源科技上市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代亚西、王风雷、艾华、杨志伟、谢昊、赵谐圆、邬倩、万宸豪、田浩楠、张馨澜,其中代亚西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王艺博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除中信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信证券与山源科技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于2025 年9 月 3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
交辅导备案申请。本期辅导期间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辅导期间,中信证券会同中汇会计师、国浩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辅导。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整理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动态作为专题资料发送给辅导对象,帮助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程序及制度修订,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作为辅导对象律师、中汇会计师作为辅导对象会计师,共同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财务内控、三会制度规范等问题,协助接受辅导人员学习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责任与义务。
(五)接受辅导人员的变动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付志勇(与原监事会主席付志勇为同一人)以及一名独立董事张云峰。因此辅导对象本期接受辅导人员存在部分变动,黄宗林(原为监事)、许俊兰(原为职工监事)不再作为接受辅导人员,新增接受辅导人员为张云峰。除此之外,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无其他变化。上述人员变更已经发行人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报告为山源科技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辅导期间,公司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工作,主动学习公司规范治理和证券市场等上市相关知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基本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财务的协同匹配工作正在持续完善中。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加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培训,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制度。
2、进一步强化对最新法规与监管动态的深入理解
公司辅导对象需进一步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辅导工作小组已经制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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