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7

关于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山源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山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山源科技上市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代亚西、王风雷、艾华、杨志伟、谢昊、赵谐圆、邬倩、万宸豪、田浩楠、张馨澜,其中代亚西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除中信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
期辅导期间,中信证券会同中汇会计师、国浩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辅导。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期间,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整理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动态作为专题资料发送给辅导对象,帮助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浩律师作为辅导对象律师、中汇会计师作为辅导对象会计师,共同配合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财务内控、内部治理制度规范等问题,协助接受辅导人员学习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等责任与义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培训过程中,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与证券服务机构密切沟通。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辅导对象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目前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基本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财务的协同匹配工作正在持续完善中。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加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培训,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制度。

2、进一步强化对最新法规与监管动态的深入理解

公司辅导对象需进一步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辅导工作小组已经制定辅导培训计划表,定期为辅导对象进行培训,并督促公司辅导对象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由代亚西、王风雷、艾华、杨志伟、谢昊、赵谐圆、邬倩、万宸豪、田浩楠、张馨澜十人组成。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为:

1、继续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继续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规范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3、与国浩律师继续共同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