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3
关于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头制药”、“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鉴于屠鑫海先生有其他工作安排,为保证辅导人员的工作时
间和项目辅导工作质量,屠鑫海先生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暂不
担任本项目辅导人员。
本次变更完成后,广发证券指派的辅导人员为 4 名,包括王振华先生、崔海峰先生、蔡少杰先生和高金锋先生。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在辅导过程
中,广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采用核查车头制药提交的书面文
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车头制药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采取讲座、督促自学、会议探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车头制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开展《公司法》和《证券法》讲座,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2、通过核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促使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资产评估、资本验证达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3、通过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完善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使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和资本验证合法、有效;
4、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范,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5、通过调查公司的产、供、销运行情况,督促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6、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连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认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期内,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尤其是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正在持续完善过程中。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提升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提出建议,并着重推动公司加强业务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之间相协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19 年受所在园区停热事件的影响,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巨药业”)被迫停产。八巨药业已自 2020 年 8 月起取得部分项目的复产批复,其生产经营正在全面恢复中。八巨药业所在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已对其复产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并提出相应的反馈意见。目前,八巨药业已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相应的整改措施正在严格执行与落实。辅导机构在接下来的辅导过程中将继续关注此事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集中学习和培训、继续完善尽职
调查以及完善发行人内控制度进行。
1、集中学习和培训
广发证券将继续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2、继续完善尽职调查
广发证券将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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