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1
关于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头制药”、“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广发证券与车头制药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广发证券派出王振华、崔海峰、蔡少杰、高金锋四位辅导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振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在辅导过程
中,广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采用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
析研究、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车头制药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采取督促自学、会议探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车头制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开展《公司法》和《证券法》讲座,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2、通过尽职调查、访谈和会议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梳理,跟进发行人公司治理运行情况,督促发行人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3、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连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认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期内,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
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19 年受所在园区停热事件的影响,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巨药业”)停产。八巨药业已自 2020 年 8 月起取得部分项目的复产批复,其生产经营正在全面恢复中。辅导期内,八巨药业已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复产整改方案,相应的整改措施正在严格执行与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进一步学习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进一步培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第一,结合前期尽调,进一步完善法律、业务和财务核查工作,督促公司内控健全运行;第二,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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