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0
关于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头制药”、“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广发证券与车头制药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广发证券派出王振华、杨玉国、蔡少杰、高金锋、曾可歆五位辅导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振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原辅导小组成员崔海峰因工作安排调整退出辅导工作小组,其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工作,本期增加了杨玉国、曾可歆两位辅导人员。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新增辅导人员简历如下:
杨玉国,保荐代表人,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百子尖 IPO 项目、连云港非公开发行项目、
横店影视 IPO 项目、快克股份 IPO 项目、和佳股份 IPO 项目及非
公开发行项目、棒杰股份 IPO 项目、长电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西安饮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曾可歆,2022 年加入广发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台州农资新三板推荐挂牌等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在辅导过程
中,广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采用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车头制药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采取督促自学、会议探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车头制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开展《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讲座,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2、通过尽职调查、访谈和会议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梳理,跟进发行人公司治理
运行情况,督促发行人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3、通过持续关注公司整体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连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认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期内,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正在持续完善过程中。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督促公司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提出建议,进一步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但较上市治理规范相比尚有进一步优化及改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第一,结合前期尽调,进一步完善法律、业务和财务核查工作,督促公司内控健全运行;第二,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加深接受辅导人员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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