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环保”、“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郑立伟、崔永锋、王嫣然、张眉慧、杜琬曈,其中郑立伟为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同一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与泰鹏环保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当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招商
本期辅导方式包括:
(1)学习相关知识:包括督促被辅导人员自学、组织被辅导人员集中授课,并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
(2)尽职调查并解决问题:包括现场尽职调查、中介协调会、专业咨询、访谈座谈等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继续对泰鹏环保进行全面现场尽职调查,对其核心技术及产品情况、创新属性及核心竞争力、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同业竞争等方面进行现场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归纳凝练公司产品创新属性和核心竞争力。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中介协调会、专业咨询、座谈等方式,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泰鹏环保规范整改。
2、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通过“现场+线上”结合的方式,组织被辅导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学习,并进行模拟测试。针对法律修订后的新规定进行了重点提示。
3、辅导机构针对被辅导人员组织了 1 次集中授课,授课内容为公司治理合
规性要求。
4、辅导机构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进行核查,了解相关内控执行情况,关注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5、持续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被辅导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期参与了辅导工作,包括:依照辅导机构工作计划规划其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参与对被辅导人员集中授课;尽职调查中及时与辅导机构沟通遇到的问题,并为解决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提出专业可行的意见。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境外销售受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产品约有 30%销往美国、欧盟、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
中国台湾等国家及地区。公司境外销售客户主要通过出口展会等方式获取。目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未受到与主要出口地的贸易摩擦的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贸易政策、贸易摩擦环境、汇率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出口收入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贸易政策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督促提醒公司做好应对措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前期开展的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招商证券辅导小组已对公司子公司内控制度更新完善提出了建议,对公司销售、采购、研发等业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持续关注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后续招商证券辅导小组将根据梳理结果,督促公司完善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并关注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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