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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21:36:40 股吧网页版
8-1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2025〕11 号《关于厦门恒
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问询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问询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所列内容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1.关于产品技术 ...... 3

1.1 关于自产产品...... 3

1.2 关于引进产品...... 31

1.3 关于行业格局...... 44
2.关于核心技术和技术来源 ...... 51
3.关于实际控制人 ...... 65
4.关于股权代持 ...... 73
5.关于收购翌光半导体少数股东股权 ...... 82
6.关于客户 ...... 90
7.关于收入 ......110

7.1 关于收入确认 ......110

7.2 关于收入增长及可持续性 ...... 129
8.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 148
9.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 160
10.关于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 166
11.关于非流动资产 ...... 188

11.1 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 188

11.2 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5
12.关于期间费用 ...... 222

12.1 关于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 222

12.2 关于其他期间费用...... 242
13.关于现金流量 ...... 247
14.关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254
15.关于募投项目 ...... 262
16.关于子公司 ...... 271
17.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78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283

1.关于产品技术

1.1 关于自产产品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自产光刻材料产品主要包括 SOC、BARC 光刻材料、i-Line、KrF 等,ArF、SiARC、Top Coating 等已进入客户验证流程,其中 SOC
与 BARC 占自产光刻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自产前驱体包括 TEOS 等产
品;(2)光刻材料主要包括 SOC、ARC、光刻胶等,ARC 根据涂覆位置不同主要分为 BARC、TARC 等,半导体光刻胶根据波长可分为 g-Line、i-Line、KrF、ArF 以及 EUV 光刻胶等,前驱体材料可分为硅基、金属基、High-K、Low-K 不等;(3)国内上市公司主要布局光刻胶、前驱体等产品,如南大光电产品包括 ArF 光刻胶等,部分披露其从事产品包括 BARC,但未披露其涉及 SOC 研发生产情况;境内虽然已有同行业企业从事 TEOS 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但尚未在先进技术节点实现批量供货;(4)公司产品实现替代的前提条件是产品满足客户技术节点和工艺制程要求,产品性能与参数要持平甚至优于客户原有采购产品;公司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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