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4 00:14: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公告日期:2023-04-14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友升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指定的辅导计划, 海通证券派出了姜诚君、 谢林雷、王娜、陈腾飞、倪勇、 陆宇晖、杨步轨、姜力、虞祺泽九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谢林雷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期辅导期间, 为补充相关辅导力量,履行辅导职责,新

增杨博文、陈思颖、孙斌、李东东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因工作安排调整,姜诚君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变更为谢林雷、杨博文、倪勇、陆宇晖、姜力、孙斌、陈思颖、李东东、杨步锐、虞祺泽、王娜、陈腾飞十二名辅

导人员,其中谢林雷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自2023年1月起至今, 本期辅导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辅导方式包括:集中学习、问题诊断、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2、辅导工作小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完善尽职调查,并结合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分析以及内部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3、辅导工作小组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时沟通并提出解决或整改方案,并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辅导期内, 海通证券及辅导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目前情况,针对公司行业发展及公司目标, 进行梳理,并最终完成符合公司经营宗旨、市场行情、行 业政策的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 依据轻重缓急拟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汽车轻量化及高性能合金项目(一期) 127,085.45 127,085.45

2 年产50万台(套)电池托盘和20万套下车 100,000.00 72,054.99

体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859.56 50,859.56

合计 277,945.01 250,000.00

公司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上, 一方面, 公司将继续以拓展

国内外高端优质客户为重点方向,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领域的影响力,夺实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行业地位。 另一方面,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持续投资,提升产品性能, 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益。

未来, 公司将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带来的市

场机遇, 响应 "碳达峰、碳中和" 的号召,紧跟 “十四五规划”

的发展方向, 大力拓展公司产品和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应用, 为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