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4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二、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17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8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2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6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7
附件:...... 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倪勇、冯超担任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倪勇: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成长企业融资部副总裁,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20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华立科技IPO,鼎际得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冯超: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成长企业融资部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合富中国IPO、晋拓股份IPO、利柏特IPO、盛剑环境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陆宇晖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陆宇晖: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成长企业融资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2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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