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6
关于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二零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精英数智”)会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涉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2、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发行人业务实质 ...... 4
问题 2、关于科创板定位 ...... 37
问题 3、关于销售收入与主要客户...... 48
问题 4、关于与天云信息签订的重大合同...... 121
问题 5、关于自主软件收入 ...... 140
问题 6、关于销售收入截止性 ...... 162
问题 7、关于非直销收入的最终销售去向...... 216
问题 8、关于应收账款 ...... 238
问题 9、关于票据结算 ...... 259
问题 10、关于服务外包 ...... 267
问题 11、关于中液互联 ...... 293
问题 12、关于宁波掌易 ...... 296
问题 13、关于与王增强的一致行动协议...... 298
问题 1、关于发行人业务实质
1.1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披露:
(1)发行人认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业务的产品交付是以自主软件为核心,而一般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是以外购软件和硬件为主进行系统集成工作;
(2)按产品大类和细分类别的收入分类看,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业务(含软硬件及安装施工)收入占比为 54.53%、57.40%、53.20%、88.58%;其他信息系统业务收入占比为 41.18%、38.21%、44.26%、9.66%;
(3)按不同盈利模式下的收入占比情况看,自主软件(包括灌入硬件后销售及技术服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1.70%、29.63%、37.26%、70.36%。外购软硬件销售收入占比为 61.35%、63.38%、56.05%、27.47%;
(4)按照华为的销售政策,相应地授予了公司“金牌经销商”资格,在采购渠道、采购模式上纳入华为的销售体系进行合作管理。公司与华为未签署过销售任务合同或制定相应的销售金额目标,仅按照“金牌经销商”的有关政策享有与其他经销商相同的价格优惠或服务支持。
(5)发行人认为,2016 年至 2018 年,公司承接了“泽州县天云信息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祁县非管道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调控中心改造项目硬件设备采购合同”等规模相对较大的其他信息系统业务,
(6)公司的产品以通用软件为主,研发人员成本主要计入研发费用,因此,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较低。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主要合同中设备采购合同的比例,并结合上述情形详细说明发行人交付产品以自主软件为核心的依据;(2)发行人自主软件以通用软件为主且早已在开发阶段完成,实际主要从事方案设计、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等集成工作,补充说明发行人主要以硬件设备还是以自主软件获取订单,并请提供清晰证据;(3)结合发行人为华为经销商的情况,补充说明系统集成商、独立软件开发商、经销商的区别与界限,说明发行人承担的角色及业
务实质,是否主要以华为设备经销商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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