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关于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海明润”)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
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本公
司共开展了 1 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并向公司分享最新监管动态,辅导机
构持续收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案例研究分析,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与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辅导对象的影响,向公司分享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强化其规范运作的意识;
2、国金证券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授课,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国金证券根据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特点及业务发展情况,与辅导对象针对现有业务进行讨论分析,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国金证券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沟通尽职调查情况及辅导工作进展,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5、国金证券会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参与辅导对象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走访,了解主要客户、供应商与辅导对象业务开展的背景、原因及交易情况。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关于股东穿透核查工作
由于辅导对象的股东结构中存在较多机构股东,穿透后的间接股东数量较多,导致股东穿透核查工作量较大。辅导机构于辅导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律师协同进行股东穿透核查取得并查阅了辅导对象工商档案、相关三会文件、历史沿革中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等资料。
当前辅导对象已落实相关监管要求,按照相关规则对股东进行穿透核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问题及规范情况
为符合辅导对象的发展目标及中长期战略规划,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及规模,辅导机构协同公司开展了多次专项沟通,同时结合辅导对象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现有产品结构、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产能情况、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等方面,详细论证并确定了有利于辅导对象未来发展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当前辅导对象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已进行了充分的研究,确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用途和规模。
(三)辅导对象资本市场知识学习问题
辅导期内,国金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的相关人员系统开展了辅导授课,重点围绕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规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以及典型监管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
通过辅导,相关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提升
了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了规范运作与诚信合规意识,辅导对象所有参与培训人员均已通过辅导验收考试。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项目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在对辅导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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