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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关于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股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湘财证券委派王晓、刘恒心、张金、张旭、赵跃、胡婧雯组成实华股份辅导工作小组,由王晓任辅导小组组长,王晓、刘恒心为项目保荐代表人。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湘财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不少于两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全体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能够胜任实华股份的上市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湘财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递交
了关于实华股份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完成备案并开始
辅导工作。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联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工作。具体辅导方式包括尽职调查、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专业咨询等,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3、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认为需要接受辅导的其他人员。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完成董监高的换届工作,接受辅导人员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接受辅导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志宏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

2 胡晓应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副董事长

3 丁平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 谢登胜 董事、总经理

5 袁玉庆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王伟 董事、财务负责人

7 郁从珍 董事、副总经理

8 潘立生 独立董事

9 余本功 独立董事

10 范辉 独立董事

11 刘青 监事会主席

12 黄雷 监事

13 秦祎 监事

14 汪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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