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3
关于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股份”、“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湘财证券委派王晓、刘恒心、张金、张旭、赵跃、胡婧雯组成实华股份辅导工作小组,由王晓任辅导小组组长,王晓、刘恒心为项目保荐代表人。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湘财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不少于两人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全体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能够胜任实华股份的上市辅导工作。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湘财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递交
了关于实华股份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完成备案并开始
辅导工作。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联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工作。具体辅导方式包括尽职调查、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3、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认为需要接受辅导的其他人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湘财证券按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协助实华股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经营情况;会同审计机构审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关注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审议及相关人员的确认意见,确保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合规。
2、结合辅导对象 2024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的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组织审计机构对辅导对象及其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项财务培训。
3、收集整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3 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
报》,并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与辅导对象沟通差异情况。
4、辅导工作小组与被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被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5、关注公司股份回购情况,并督促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
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配合了辅导机构开展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规范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及财务核算制度,但与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相比,仍有继续完善提升的空间,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和研发等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解决方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不断整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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