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恒业微晶”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由赵一明、冯韬、赵亚南、陈心怡、余豪 5 人组成,由赵一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安排调整,余豪退出辅导小组,其他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调整后辅导小组成员为:赵一明、冯韬、赵亚南、陈心怡 4 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
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针对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辅导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自学、同步监管动态、案例分析、电话答疑、内部讨论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协助解决辅导对象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引导规范运作。
2、本辅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程序及制度修订,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在辅导期间,辅导对象按照《辅导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共同协助了辅导工作的开展,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工作,提出专业意见,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并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了督促作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自2026年 1 月 1 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本辅导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取消了监事会并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制度。
2、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Hengye Inc.为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撤资的孙公司,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仍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因公司管理层对相关法规理解不足产生疏漏,导致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自查及辅导小组指正,公司追认相关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本辅导期内,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部门已经调查结束,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针对前述事故,公司存在未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因前述事故收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对遇难员工家属妥善做好安抚、赔偿等善后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
公司接受处罚并积极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管理隐患。公司将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并执行相关安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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