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9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晨泰科技”)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3
问题 1.关于上市主体...... 3
问题 2.关于实际控制人...... 22
问题 3.关于“新三板”挂牌...... 30
问题 4.关于对赌协议...... 41
问题 5.关于国有股东...... 49
二、关于发行人业务 ...... 56
问题 6.关于招投标...... 56
问题 7.关于产品和客户...... 73
问题 8.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92
三、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5
问题 9.关于收入...... 125
问题 10.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154
问题 11.关于期间费用 ...... 172
问题 12.关于存货...... 192
问题 13.关于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204
问题 14.关于现金流...... 221
问题 15.其他财务问题...... 225
四、关于风险揭示 ...... 229
问题 16.关于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 229
五、关于其他事项 ...... 236
问题 17.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236
问题 18.关于新冠疫情及财务数据更新...... 241
问题 19.关于媒体自查...... 246
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253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问题 1.关于上市主体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泽伟、李梦鹭的父母控制的晨泰集团为人民法院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成立于 2010 年,2012 年向晨泰集团购买了与智能电表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泰伟业(李泽伟持股 70%,李梦
鹭持股 30%)所持的发行人股份系 2013 年 4 月从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处受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晨泰集团及其前身(如有)的历史沿革,是否依法设立、合法存续;(2)晨泰集团业务起源及演变过程,主要资产来源及股东出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3)发行人向晨泰集团购买资产时的审计、评估情况,所履行的内、外部审议决策程序,价款支付情况及支付资金来源,相关方是否及时足额纳税;(4)晨泰集团就上述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约征得银行等债权人同意,是否构成逃废债务,资产处置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导致效力不确定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相关权利主张;(5)上述资产转让完成后相关人员、商标、技术及生产经营场地转移情况,采购、销售渠道建立及未完订单后续执行情况、损益归属,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认证及合格供应商认证等的接续情况;(6)上述资产转让前后晨泰集团资产、负债规模及结构变化,转让完成后剩余业务、资产、人员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发生交易,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保持相对独立。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针对上述问题就本次发行上市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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