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7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材料
二零二一年十月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目录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文件
1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 发行人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3 辅导机构对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4 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晨泰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沈亮亮、桑继春、陈蓓、王谭、魏永、罗江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沈亮亮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自 2021 年 8 月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
作小组以跟踪和落实前期辅导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辅导对象须改进事项;进一步讨论确定公司未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为了使接受辅导人员尽快熟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同时又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安排,海通证券向接受辅导人员发放《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相关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由接受辅导人员自行学习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明确自身的职权和责任。
2、辅导人员帮助公司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3、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募投项目规划、审计专项问题、客户供应商访谈问题等,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
目前,第一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互配合,根据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截至 2021 年 8 月 1 日,辅导对象共有直接股
东 196 名,股东人数较多,辅导对象股票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复牌,股东情况
已发生变化,辅导对象将积极与新增股东保持沟通,配合辅导机构及律师持续关注股东资格适格性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主要问题
辅导机构目前正在进行客户及供应商现场访谈工作,但是鉴于目前国内疫情的反复,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拒绝现场访谈。
2、解决措施
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拟与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积极沟通,优先进行现场访谈。现场访谈确实不可行的,拟安排视频访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海通证券派出了沈亮亮、桑继春、陈蓓、王谭、魏永、罗江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在下一阶段,上述辅导人员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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