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二〇二三年六月
声 明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保荐结论...... 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 15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8
七、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9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吴婉贞、李子韵。
1、吴婉贞: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负责君正集团再融资项目、博晖创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智认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一心堂再融资项目、百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川金诺再融资项目、西藏旅游收购项目、锦和商业 IPO 项目、新强联 IPO项目、双乐股份 IPO 项目等。本次作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2、李子韵: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漱玉平民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双杰电气、川金诺、一心堂、尚荣医疗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铁汉生态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自科技、阳普医疗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京东方可续期公司债项目,京东方、传化智联等公司债项目。本次作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本发行保荐书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协办人
石任清:本项目协办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英国华威大学经济学硕士。自 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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