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35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0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 5.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存在经销商为发行人前员工控制情形,如鑫益帆为发行人前业务员陈武实际控制并经营。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监事王仁玉、谢逢苗存在少量其他应收款余额,未说明原因。
(3)发行人关联方黄庆伟、郑瑞强控制的企业较多,郑瑞强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黄庆伟为发行人董事。
请发行人:
(1)说明陈武离职、成立鑫益帆并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交易内容、金额,结合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的比较情况,说明与鑫益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发行人员工或前员工持有权益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2)说明对监事王仁玉、谢逢苗存在的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期后回收情况。
(3)说明关联企业中是否存在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似或相关的情形,如是,说明重合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黄庆伟、郑瑞强简历或基本情况,入股发行人背景、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关系密切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陈武离职、成立鑫益帆并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交易内容、金额,结合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的比较情况,说明与鑫益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发行人员工或
前员工持有权益等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一)陈武离职、成立鑫益帆并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交易内容、金额
1、交易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鑫益帆为公司前业务员陈武实际控制并经营。
陈武原为公司的业务员,曾负责四川地区的智能电表业务。2016年之前,公司在四川地区的智能电表业务主要面向国家电网销售,陈武作为业务员,主要负责公司在供货、履约、结算、售后等一系列过程中的业务对接和办理。
后随着发行人智能电表业务连续几年在国家电网四川地区中标,发行人产品逐步受到四川当地除国家电网外部分零散客户的认可,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安装公司等。为应对该类客户需求,陈武提出自己开设公司开展业务,一方面有利于其对接并维护其开拓的客户,另一方面便于其自行采购其他相关配套产品同时向客户提供。考虑到陈武直接成为公司经销商有利于公司在四川地区电网外市场的产品推广和销售,公司同意了陈武的要求。
因此,2017 年 3 月,鑫益帆设立,并于 2017年 6 月起开始向公司采购智能
电表产品。2020 年 4 月,陈武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从公司领薪。
2、交易内容和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鑫益帆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561.76 万元、108.86 万元和 49.57
万元,交易金额逐年下降,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单相智能电表 41.68 20.88 482.58
三相智能电表 7.89 57.07 78.03
其他 0.00 30.90 1.15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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