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声 明......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4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17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7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1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4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5
附件:...... 2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8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沈亮亮、桑继春担任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沈亮亮: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双成药业、永新光学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科达机电、莱宝高科、贵绳股份、上海建工的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本次作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桑继春: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自 200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博云新材、双成药业、永新光学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参与上海建工、海南航空、远光软件、贵绳股份、拓日新能等非公开发行工作;参与上海建工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参与深发展认股权证发行和混合资本债发行工作。本次作为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蓓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陈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招商蛇口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地产项目、深圳新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星昊医药、东方科技等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增发项目,北京文化、上海建工、远光软件、乐心医疗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郑泽匡、孙星德、王谭、胡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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