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慧能源”)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阶段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
辅导工作小组由陈正元、颜屹仡、林逸轩、苏昭娴、钟燕和贺小波组成,其中陈正元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辅导备案之日(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及时传达最新监管政策与审核动态,强化相关人员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认识与理解。
2、开展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的法律、财务以及业务等方面开展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整理相关底稿。
3、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
基于最新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辅导人员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未来发展目标,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规划,同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公司运作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运行及执行情况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辅导工作实际需求,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1、继续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及规范要求,为未来发行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2、继续开展深入尽职调查工作,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经营和合规情况,监督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的最新规定,对辅导对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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